民进代表人物之——雷洁琼
雷洁琼(1905年9月12日—2011年1月9日),女,广东台山人,北京大学教授。著名的社会学家、法学家、教育家,杰出的社会活动家,中国民主促进会的创始人之一和卓越领导人,中国共产党的亲密朋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第七届、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中国民主促进会第七届、八届、九届中央委员会主席,第十届、十一届名誉主席。她一生崇尚教育事业,一直以身为教师而自豪。自20世纪30年代初学成归国始,她以社会学与社会工作为自己专业,在中国教育领域辛勤耕耘长达七十余年,可说是硕果累累。 
雷洁琼同志生平
雷洁琼同志1905年9月出生在广东台山的一个华侨之家,从小就受到新思想新文化的熏陶。
1924年赴美国留学,在加州大学选修化工、斯坦福大学选修远东问题,后到南加州大学攻读社会学,并获得硕士学位。
1931年回国,任燕京大学社会系讲师、副教授。
1938年后,任江西省妇女生活改进会顾问、妇女指导处督导室主任、地方政治讲习院妇女班主任、战时妇女干部训练班主任,中正大学政治系教授,并负责南昌市伤兵管理处慰劳工作。
1941年后,任上海东吴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兼任沪江大学、圣约翰大学、华东大学、上海震旦女子文理学院教授。
1946年后任燕京大学社会系教授。
1949年出席了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后任中国新政治学会副秘书长、政务院文教委员会委员。
1953年后任北京政法学院副教务长、国务院专家局副局长。
1973年后任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系教授、社会学系教授。
1977年后,历任北京市政协副主席,北京市副市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一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全国妇联副主席,中国国际交流协会副会长,中国社会学学会副会长、名誉会长,欧美同学会名誉会长,北京市社会学学会会长,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会长、名誉会长,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等职务。
雷洁琼同志是第一、二、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七、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代表,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常委,政协第六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雷洁琼同志是中国民主促进会的创始人之一和卓越领导人。抗日战争胜利后,为了反对国民党独裁统治、推进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在中国共产党的影响和帮助下,1945年12月30日,她与马叙伦、王绍鏊等人在上海发起成立了中国民主促进会。她长期担任民进中央的主要领导职务,是第六届民进中央副主席,第七、八、九届民进中央主席,1997年以后担任民进中央名誉主席。她带领广大民进会员,继承和发扬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的优良传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开创了民进工作新局面。她历来主张中国民主促进会要为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出力,发挥在教育领域的优势,开展智力支边、咨询服务等活动。在她的倡议下,民进中央设立了尊师重教基金会,并提出了《关于切实贯彻〈义务教育法〉、加强基础教育的几点建议》等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受到中共中央的高度重视并被吸收采纳。晚年从民进中央领导岗位退下来后,她仍然关心中国民主促进会的新老交替和政治交接,关心广大民进会员特别是青年会员的成长,多次嘱咐年轻一代要发扬优良传统,以党为师、立会为公、参政为民、服务为本。她为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出了杰出贡献。
雷洁琼同志是著名的社会活动家。 她在担任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领导职务期间,积极参加国家政治生活,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重要事务的协商。她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参与一系列重要法律的起草、审议和修改完善工作,组织并直接参加多部重要法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为推进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她十分注重调查研究,始终坚持融学术活动于社会服务之中,围绕祖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建言献策、参政议政。她先后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1986年,已81岁高龄的她亲自到香港听取各界对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短短20天时间参加各种座谈会达110次之多,为在港澳顺利实现“一国两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作出了重要贡献。她广交海内外朋友,多次率领或参加代表团出国访问,足迹遍及五大洲,在国际讲坛上一次次发表演讲,传播和展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就,介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介绍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情况,为促进我国与友好国家的合作交流、发展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友谊发挥了积极作用。
